许光玉
发布时间:2010-05-25 14:47:39
来源:中企动力
 

许光玉 (点击查看大图)

    姓名:许光玉

    公司:广东纵信律师事务所

    职位:广东民营进出口企业协会副会长

    许光玉纵横中外信达四海

    他是目前中国海事海商界声望最高的律师之一。他曾代理数百宗海事海商、国际贸易、信用证支付、经济合同纠纷、非诉讼和仲裁案件,案情跌宕起伏,他的律师生涯也充满了传奇色彩。

    他就是许光玉先生。

    走近许光玉,你会发现这位平实沉稳、锋芒内敛的汉子,对他所从事的律师职业,爱得执着,爱得深沉。

    许光玉对律师这个神圣的职业有着一种特殊的情愫,这是他毕生的理想和追求,是一个让他痴迷的职业。为了这个情结,他毅然放弃了交通部广州海监局法规处处长的职务,离开了前景光明的仕途,投身于执业律师的自由路。“我热爱这个职业,我喜欢挑战自我。”

    为理想做个好律师——无悔的选择

    也许是许光玉追求恬淡的心态和深厚的业务经验,使得他在从处级干部到专职律师的转型过程中并没有经历太多的曲折和磨合。凭着扎实的航海专业知识、丰富的航海经验和极高的法律悟性,他在这个涵盖了航海、化学、生态环境、国际贸易、法律等综合知识的领域,尽情挥洒着自己的横溢才华,把精通航海知识、英语和法律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短短几年内,尤其在代理过“TANJAJACOB”轮重大污染损害和救助案、“HYUNDAIADVANCE”与“MSCILONA”轮全国最大碰撞污染案、“塔斯曼海”与“顺凯1号”轮重大碰撞侵权索赔案等典型案件后,此时的许光玉已经成为这个领域的行家里手,并逐渐树立起自己的业务品牌。曾委托过许光玉的当事人盛赞他是一位不可多得的好律师,对许光玉律师的信任甚至达到了“见字如面”的程度,尽管许光玉笑言当事人的夸赞过于恭维,但他心中仍然充满了无限欣慰。

 

    在许光玉心中,“好律师”有着特定的含义。它既不是办案数量的简单叠加,也不是从业资历深浅的比较,更不是收入高低的单纯累计。“好律师”是由正确的职业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过硬的职业素质,较高的职业声望全方位组成的综合概念。想做“好律师”是一种不含杂念的追求,因为“好律师”与“大律师”、“名律师”有着微妙的却是质的区别,做到“好律师”是一种境界,只有把“律师”当成事业来做的人,才会到达的一种境界。

    “有些企业遭遇法律纠纷时喜欢找关系,要么就上访,不懂得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不对的。”许光玉在办理案件时,不论是国家公诉的案件、还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诉讼案件,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充分地以证据说话、以法律论理,从不因案件有“法外因素”的干预而违背法律精神,而是信守“法律至上”的原则,把法律信仰贯穿于办案的始终。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做律师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我们既是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者,更是法律信仰的守望者。无论遇到什么样的案件,作为律师都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唯上、不唯势、只唯实、只唯法。要让自己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一杯茶几十万美金

    对于许光玉来讲,他的经典“战役”不胜枚举。但在谈笑间挽救一家企业的危难,仅用一杯茶便化解了企业倒闭的风险,令英国知名律师颜面扫地,这的确值得引入经典之中,更何况当时的许光玉进入律师行业并没有多少年。

    当时,成都的一家规模很大的进出口公司从奥地利进口了4万多吨的钢材,进口之前价钱很高,谁知进口之后便飞速下跌,企业立刻陷入万分危难之中,只要提货付款,企业面临的只能是倒闭。

 

    企业的老总心急火燎,经别人介绍,他找到了许光玉,将自己全部的希望放在了这位年轻律师的身上。许光玉在认真听取后认为,这是一项正当的交易,不应该将其搬上法庭。但企业老总苦苦相求,民营企业的难处,数百名职工的生计,令许光玉改变了初衷,决定救企业于水火之中。经过反复研究,许光玉认为要使事情有转机,唯一的可能就是看承运人有没有“倒签提单”(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许光玉在货船上展开调查,因那位来自南斯拉夫的船长并不知道他的身份,许光玉顺利的拿到了提单记录,果然如其所料,记录显示,本来应该在21号货物装船,但提单上记录的却是22号1点,这的确是一份倒签提单。在征得船长同意后,许光玉将原件拿去复印,但谁知他再次上船交还原件时,被意识到事情不妙的船长将原件与复印件全部抢了过去,并把他赶下了船。谁知心细的许光玉早已多复印了一份,就是因为有了这一份复印件,厂家马上拒绝收货,不但如此,还要扣船并告卖方涉嫌诈骗。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当许光玉认为大功告成的时候,买方企业老板在聊天时告诉许光玉,企业还没有拿到提单。经验丰富的他马上意识到事情可能会有变化,“拥有提单才是物权人,没有提单就扣了人家的船,这是违法的。当时我估计,卖方很有可能去成都的银行拿提单。”许光玉的估计没有错,卖方公司请一批很厉害的律师,有一位英国律师连夜赶到成都去取提单,因为到时银行已经关门,他们准备明日一早就去拿取。

 

    许光玉告诉买方企业老板,“明天一早便派人接待这位英国律师喝咖啡,先拖住他的时间。另一方面马上派个精明能干的小伙子到银行,无论如何都要拿到提单,然后马上坐飞机将提单送到广州。”事情果然如许光玉所料,英国律师被稳住了,提单也拿到了,就在小伙子准备登机的时候,银行派人追到了他,机场也要派人将他扣住,许光玉义正严辞地告诉他们,“你们懂法律吗?负得起责任吗?谁在骗谁你们知道吗?”就这样提单最后被买方企业安安稳稳地送到法院。后来,这位英国律师见到许光玉之后连口称服,“MR许,你的这杯咖啡好贵啊!”

    “塔斯曼海”案没有硝烟的经典战役

    一提起“塔斯曼海”案,许光玉脸上就露出了自豪的笑容。在他眼里,那是一场智慧的较量,一场英雄场上的角逐。他神采飞扬地回顾起那场漂亮的“战役”——如何“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如何通过蛛丝马迹寻找到对方的致命点、如何采取出奇制胜的招术,运筹帷幄。擅于言辞的许光玉,评点案件时引人入胜,大有“会当临绝顶,一览众山小”之气魄,完全可以想象到他在法庭上滔滔雄辩、游刃有余的非凡气度。

    2002年11月23日,满载原油的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轮与中国大连“顺凯一号”轮在天津大沽口东部海域发生碰撞,“塔斯曼海”轮所载货油大量泄漏入海,造成附近海域严重污染,海洋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许光玉接受原告一方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的委托,对被告“塔斯曼海”号油轮船东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和伦敦汽船互保协会提出索赔。

 

    这个一度备受国内外瞩目的“塔斯曼海”轮污染生态赔偿案,是中国加入《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后,第一例根据该公约向国外航运公司和保险人进行索赔的案件,也是中国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律框架内提出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涉外索赔第一案。该案涉案标的达1.7亿元人民币,涉及自然人1600多位。

    该案案情之复杂,涉案人数之多,案件标的之大,专业性和技术性之高,为近年我国司法审判界所罕见。为把此案做成LEADINGCASE(典型案例),天津海事法院高度重视此案的审理,院长李柏华和副院长吴立群亲自担任审判长,其余审判人员也均为该院海事庭庭长及业务骨干。

    如何让法院采信有利证据的法律较量开始了。庭审引起了各大媒体的高度关注,天津海事法院的所有法官们都参加了旁听,中国工程院院士及众多专家学者出庭作证,在我国司法审判史上,尚属首次。每次庭审辩论都格外激烈,唇枪舌战,几个回合下来,势均力敌,没有一方占据明显优势。9月27日的第三次庭审竟达到破纪录的三天,每天都是从上午8点一直持续到晚上八点。

    鉴于涉案难度大,涉及适用的法律关系复杂,国内均无先例可以借鉴,许光玉运用渊博的航海知识和缜密的法律思维以及丰富的实战经验,反复琢磨着对方律师提出的证据和抗辩,进行了大量精心的庭前庭后工作,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功夫不负有心人”,许光玉终于找出了对方致命性的破绽,“四两拨千斤”的时刻出现了,双方力量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也决定了许律师获得最后的胜利。在最后的庭审中,许光玉抛出了杀手锏:根据“塔斯曼海”轮的航行记录,该轮在装货港的吃水是13.10米,而非事故发生后被告主张的13.01米,被告少报了9厘米的吃水;被告提供的用以证明“塔斯曼海”轮没有发生重大货油泄漏的载运货油提单是没有任何人签名的,属于无效提单,没有法律上的证明力;从被告向海事局提供的文件中,还发现“塔斯曼海”轮在装货港少报了750多吨货油的事实。这是被告方及其代理律师始料未及的。碰撞事故造成“塔斯曼海”轮泄油950多吨,而非被告所主张的200吨。这是支持赔偿数额的关键所在。

 

    法庭最后判决,判令被告“塔斯曼海”船东及伦敦汽船船东互保协会连带赔偿原告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生态损失1千余万元;赔偿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业资源损失1500余万元。加上先期判令二被告赔偿遭受损失渔民及养殖户的1700余万元,此次索赔案的最终数额确定为4200余万元。

    此案胜诉,证明了许光玉扎实深厚的法律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完美结合,他不仅为国家挽回了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更为我国处理同类案件提供成功技术经验和法律处理范例。

    更让人感动的是,许光玉于不经意间所流露出的高度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他情之所系的,不仅仅是一个个单个的案件,更是整个国家司法的进步,也许这就是一个优秀律师最优秀的素质吧。

    人格魅力铸就辉煌

    2004年年底,在珠江口相撞并导致约1200吨燃油泄漏的巴拿马籍“HYUNDAIADVANCE”轮和德国籍“MSCILONA”轮,成为新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船舶碰撞溢油事故和海洋燃油污染事故,一度引起中央电视台及其他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海事局慕名找到许光玉律师,委托其作为原告代理人起诉被告“MSCILONA”轮船东斯基法特集装箱运输公司以及瑞典保赔协会、“HMI”国际有限公司、现代商船株式会社和大不列颠汽船保赔协会,要求其对该起海洋生态污染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涉及标的达1.8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建国以来,全国出现了40多件50吨以上原油泄漏污染案件,许光玉就代理过其中的30多宗。如“TANJAJACOB”重大污染损害和救助案、“闽燃供2”与“东海209”轮3.24污染案、“海成”轮海洋环境污染案、“通天顺”与“天神”轮碰撞污染案、“HYUNDAIADVANCE”与“MSCILONA”轮全国最大污染案、“东方挑战者(EASTERNCHALLENGER)”与“RITHIBHUM”轮碰撞侵权案、“西汉银河”与“金赣6”轮碰撞污染案等。

 

    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接受《南方企业家》专访之前,许光玉刚刚帮助云浮硫铁矿集团打赢了一场耗时八年,涉及金额数亿元的案件,他受命于危难之际,把案子做的极为扎实,连香港的仲裁员在长达63页的判决书中,全部支持了他的证据和观点,无不彰显许律师的智慧与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这为国家挽回了重大的损失。十多年的律师生涯,走南闯北,大凡全国性的海事海商案件,他都曾经为之挥洒汗水。他的努力及成就远远不是几位数的金钱所能包容的,对国内类似案件的处理有着极其深远的借鉴意义。

    16年,“广东纵信律师事务所”在广东乃至全国律师界的地位已是不可动摇……

    “纵信有人才,有实力,请他们做法律顾问,没有后顾之忧。”

    “纵信人敬业,钱多钱少一个干法,请他们当律师,心里踏实。”

    “纵信人实在,该出手时就出手,有了难处找他们,心里有盼头。”

    “纵信”走到今天,领军人物许光玉功不可没。“纵信”被誉为广东律师界的“一面旗帜”,“纵信”有今天,许光玉说他没有什么法宝,只有不变的座右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在许光玉的生命辞典中,好律师,好党员,好主任,是三个最重要的词句,注定要用毕生精力去诠释的词句。而对于一个生活在律师世界的人来说,无论这种诠释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于他而言,都是一种幸福,一种无与伦比的幸福。

    人物档案:

    许光玉曾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交通部、广东省、广州市等主管机关起草、讨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航道法》、《船舶法》、《港口法》、《船舶登记条例》等海事、海商和航运管理、海上环境保护、中国律师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南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30多部。目前,受交通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分别调研、起草《航标保护办法》和海上污染赔偿若干法律问题解释。

 

    读者会清楚地看到,许光玉付出了多少汗水和心血,才换来那一次次的荣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优秀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他凭着怎样的诚实劳动和过硬业务,才有了那一个个当之无愧的头衔——“高级海事工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粤西企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广东民营进出口企业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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